成績審查注意事項
(為維護同學個人權益,務請詳閱本注意事項)
一、 最低畢業學分(各學系訂定):
1、基礎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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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4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16學分 |
95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12學分 |
中國語文能力(4) 外國語文能力(4) 電腦與資訊(2) 憲法與立國精神(1)註:90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法律與生活(1)」。 國防與軍事(0) (二學期):須各修畢兩科(名稱須不同)。 服務課程(0) (二學期) 健康教育(1) 體育(4)(不計入畢業學分累計):需修畢必修體育(一學分)四門(須含大一游泳課程一學分);選修體育不得計入必修體育學分。 |
國語文能力(4) 英語文能力(4) 國防教育(0) (二學期):須各修畢兩科(名稱須不同)。 服務學習(0) (二學期) 運動與健康(4)(不計入畢業學分累計):需修畢必修運動與健康(一學分)四門(須含「運動與健康:體適能」及「運動與健康:初級游泳」各一學分);選修運動與健康不得計入必修運動與健康學分。 |
2、博雅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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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4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17學分(含中山通識教育講座1學分) |
95-96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21學分(含中山通識教育講座1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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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大類 |
文、管與社科學院 |
理、工、海科學院 |
學 分 大類 |
全校各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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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類 |
至少二學分 |
至少六學分 |
核心課程1 (人文藝術類) |
四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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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類 |
至少二學分 |
至少六學分 |
核心課程2 (社會探究) |
四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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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學類 (自然與生命科學類) |
至少共修六學分,每大類必須選修至少二學分 |
至少二學分 |
核心課程3 (自然與跨領域) |
四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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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科學類 (數理與應用科學類) |
至少二學分 |
深化課程 (人文與社會科學類、自然與應用科學類、專題講座課程) |
95入學 |
八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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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入學 |
八學分 (人社類、自應類至少各2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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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講座課程至多2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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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課程學分上限為 21學分(含中山通識教育講座1學分);超過之學分數,不得計入最低畢業學分,但仍計入畢業之總學分數。 ※中山通識教育講座須聽完8場取得1學分,但不計入最低畢業學分。 ※通識教育專題講座課程:視課程之屬性,分別計入四大類別;學生畢業前至多可選修二門(四學分)專題講座課程。 |
※中山通識教育講座須聽完8場取得1學分,但不計入最低畢業學分。 ※通識輔助與潛在課程(興趣選修,不計入通識學分)。 |
※通識教育講座參與演講紀錄查詢(須聽完8場) 網址:https://selcrs.nsysu.edu.tw/speech/
3、專業必修科目。
4、選修科目。
二、 歷年成績之累計學分已不含軍訓、體育(運動與健康)及中山通識教育講座學分,倘個人修課有下列情形者,請自行於歷年成績之累計學分數中扣除:
1、凡屬規定全學年修習之科目(以下稱「學年課」),上學期未達「40分」者,其續修下學期及格之學分數不予承認。例如:國文(上學期)39分,國文(下學期)65分獲得學分須扣除。
2、「學年課」僅有一學期及格學分不予承認。例如:會計學(上學期)65分,會計學(下學期)52分或未修習下學期者,如不補修會計學(下學期)且成績及格,則會計學(上學期)獲得之學分須扣除。
3、「學年課」不得顛倒修習,否則及格之學分數不予承認。例如:未修習會計學(上學期)即修習會計學(下學期),獲得會計學(下學期)學分須扣除。
4、已修讀及格之科目,不得再行修習,若重覆修習所獲學分需扣除。
三、 加修雙主修、輔系及教育學程且擬於畢業時取得者,其畢業學分數為本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加上雙主修、輔系或教育學程規定之科目學分。
(雙主修依核准學年度之必修科目表;輔系依入學學年度輔系科目學分表)
¬已申請核准之雙主修同學於畢業時若符合以下條件於畢業時可取得雙主修:
1.修畢本系規定必修科目學分,且達本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
2.修畢雙主修學系規定專業科目學分。
3.(雙主修學系專業科目學分數-與主系重覆之專業科目學分數)若低於40學分者,其不足學分數應補修雙主修學系專業選修達40學分。
*畢業學分計算應依學則規定扣除重複修習學分、學年課缺一學期、顛倒修習等……
四、本注意事項倘有未盡事宜,請參閱『各學系必修科目表』、及『選課須知』及『通識教育架構』規定,或洽詢所屬學系或洽詢註冊組承辦人員
文學院及海科院同學請洽分機:2127 理學院同學請洽分機:2122、2123
工學院同學請洽分機:2124 管理學院同學請洽分機:2123
政治經濟系同學請洽分機:2121 通識教育中心分機:5865;5852
學籍成績問題亦可mail : acad-s@mail.nsysu.edu.tw
五、相關參考資料連結
1.必修科目表
2.選課須知
10.通識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