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G9-工業、創新和基礎建設(Industry,Innovation and Infrastructure)

 

指標

9.1、發展高品質的、可靠的、永續的,以及具有災後復原能力的基礎設施,包括區域以及跨界基礎設施,以支援經濟發展和人類福祉,並將焦點放在為所有的人提供負擔的起又公平的管道。     

9.2、促進包容以及永續的工業化,在西元2030年以前,依照各國的情況大幅提高工業的就業率與GDP,尤其是LDCs應增加一倍。 

9.3、提高小規模工商業取得金融服務的管道,尤其是開發中國家,包括負擔的起的貸款,並將他們併入價值鏈與市場之中。

9.4、在西元2030年以前,升級基礎設施,改造工商業,使他們可永續發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大幅採用乾淨又環保的科技與工業製程,所有的國家都應依據他們各自的能力行動。        

9.5、改善科學研究,提高五所有國家的工商業的科技能力,尤其是開發中國家,包括在西元2030年以前,鼓勵創新,並提高研發人員數,每百萬人增加x%,並提高公民營的研發支出。  

9.A、透過改善給非洲國家、LDCs、內陸開發中國家(以下簡稱LLDCs)與SIDS 的財務、科技與技術支援,加速開發中國家發展具有災後復原能力且永續的基礎設施。      

9.B、支援開發中國家的本國科技研發與創新,包括打造有助工商多元發展以及商品附加價值提升的政策環境。   

9.C、大幅提高ICT的管道,在西元2020年以前,在開發度最低的開發中國家致力提供人人都可取得且負擔的起的網際網路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