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G8-優質工作與經濟成長(Decent
Work and Economic Growth)
指標
8.1、依據國情維持經濟成長,尤其是開發度最低的國家,每年的國內生產毛額(以下簡稱GDP)成長率至少7%。
8.2、透過多元化、科技升級與創新提高經濟體的產能,包括將焦點集中在高附加價值與勞動力密集的產業。
8.3、促進以開發為導向的政策,支援生產活動、就業創造、企業管理、創意與創新,並鼓勵微型與中小企業的正式化與成長,包括取得財務服務的管道。
8.4、在西元2030年以前,漸進改善全球的能源使用與生產效率,在已開發國家的帶領下,依據十年的永續使用與生產計畫架構,努力減少經濟成長與環境惡化之間的關聯。
8.5、在西元2030年以前,實現全面有生產力的就業,讓所有的男女都有一份好工作,包括年輕人與身心障礙者,並實現同工同酬的待遇。
8.6、在西元2020年以前,大幅減少失業、失學或未接受訓練的年輕人。
8.7、採取立即且有效的措施,以禁止與消除最糟形式的童工,消除受壓迫的勞工;在西元2025年以前,終結各種形式的童工,包括童兵的招募使用。
8.8、保護勞工的權益,促進工作環境的安全,包括遷徙性勞工,尤其是婦女以及實行危險工作的勞工。
8.9、在西元2030年以前,制定及實施政策,以促進永續發展的觀光業,創造就業,促進地方文化與產品。
8.10、強化本國金融機構的能力,為所有的人提供更寬廣的銀行、保險與金融服務。
8.A、提高給開發中國家的貿易協助資源,尤其是LDCs,包括為LDCs提供更好的整合架構。
8.B、西元2020年以前,制定及實施年輕人就業全球策略,並落實全球勞工組織的全球就業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