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G7-可負擔乾淨能源(Affordable
and Clean Energy)
指標
7.1、在西元2030年前,確保所有的人都可取得負擔的起、可靠的,以及現代的能源服務。
7.2、在西元2030年以前,大幅提高全球再生能源的共享。
7.3、在西元2030年以前,將全球能源效率的改善度提高一倍。
7.A、在西元2030年以前,改善國際合作,以提高乾淨能源與科技的取得管道,包括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更先進及更乾淨的石化燃料科技,並促進能源基礎建設與乾淨能源科技的投資。
7.B、在西元2030年以前,擴大基礎建設並改善科技,以為所有開發中國家提供現代及永續的能源服務,尤其是LDCs與S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