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G3-良好健康與福祉(Good Health and Well-being)

 

指標

3.1、在西元2030年前,減少全球的死產率,讓每100,000個活產的死胎數少於70個。

3.2、在西元2030年前,消除可預防的新生兒以及五歲以下兒童的死亡率。

3.3、在西元2030年前,消除愛滋病、肺結核、瘧疾以及受到忽略的熱帶性疾病,並對抗肝炎,水傳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傳染疾病。

3.4、在西元2030年前,透過預防與治療,將非傳染性疾病的未成年死亡數減少三分之一,並促進心理健康。

3.5、強化物質濫用的預防與治療,包括麻醉藥品濫用以及酗酒。

3.6、在西元2020年前,讓全球因為交通事故而傷亡的人數減少一半。

3.7、在西元2030年前,確保全球都有管道可取得性與生殖醫療保健服務,包括家庭規劃、資訊與教育,並將生殖醫療保健納入國家策略與計畫之中。

3.8、實現醫療保健涵蓋全球(以下簡稱 UHC)的目標,包括財務風險保護,取得高品質基本醫療保健服務的管道,以及所有的人都可取得安全、有效、高品質、負擔得起的基本藥物與疫苗。

3.9、在西元2030年以前,大幅減少死於危險化學物質、空氣 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及其他污染的死亡及疾病人數。

3.A、強化菸草管制架構公約在所有國家的實施與落實。

3.B、對主要影響開發中國家的傳染以及非傳染性疾病,支援疫苗以及醫藥的研發,依據杜哈宣言提供負擔的起的基本藥物與疫苗;杜哈宣言確認開發中國家有權利使用國際專利規範-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以下簡稱TRIPS)中的所有供應品,以保護民眾健康,尤其是必須提供醫藥管道給所有的人。

3.C、大幅增加開發中國家的醫療保健的融資與借款,以及醫療保健從業人員的招募、培訓以及留任,尤其是LDCsSIDS

3.D、強化所有國家的早期預警、風險減少,以及國家與全球健康風險的管理能力,特別是開發中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