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G16-和平、正義和穩健的制度(Peace,Justice
And Strong Institutions)
指標
16.1、大幅減少各地各種形式的暴力以及有關的死亡率。
16.2、終結各種形式的兒童虐待、剝削、走私、暴力以及施虐。
16.3、促進國家與國際的法則,確保每個人都有公平的司法管道。
16.4、在西元2030年以前,大幅減少非法的金錢與軍火流,提高失物的追回,並對抗各種形式的組織犯罪。
16.5、大幅減少各種形式的貪污賄賂。
16.6、在所有的階層發展有效的、負責的且透明的制度。
16.7、確保各個階層的決策回應民意,是包容的、參與的且具有代表性。
16.8、擴大及強化開發中國家參與全球管理制度。
16.9、在西元2030年以前,為所有的人提供合法的身分,包括出生登記。
16.10、依據國家立法與國際協定,確保民眾可取得資訊,並保護基本自由。
16.A、強化有關國家制度,作法包括透過國際合作,以建立在各個階層的能力,尤其是開發中國家,以預防暴力並對抗恐怖主義與犯罪。
16.B、促進及落實沒有歧視的法律與政策,以實現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