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G11-永續城市(Sustainable Cities and Communities)

 

指標

11.1、在西元+B92:C101本服務,並改善貧民窟。

11.2、在西元2030年以前,為所有的人提供安全的、負擔的起、可使用的,以及可永續發展的交通運輸系統,改善道路安全,尤其是擴大公共運輸,特別注意弱勢族群、婦女、兒童、身心障礙者以及老年人的需求。

11.3、在西元2030年以前,提高融合的、包容的以及可永續發展的都市化與容積,以讓所有的國家落實參與性、一體性以及可永續發展的人類定居規劃與管理。  

11.4、在全球的文化與自然遺產的保護上,進一步努力。    

11.5、在西元2030年以前,大幅減少災害的死亡數以及受影響的人數,並將災害所造成的GDP經濟損失減少y%,包括跟水有關的傷害,並將焦點放在保護弱勢族群與貧窮者。

11.6、在西元2030年以前,減少都市對環境的有害影響,其中包括特別注意空氣品質、都市管理與廢棄物管理。

11.7、在西元2030年以前,為所有的人提供安全的、包容的、可使用的綠色公共空間,尤其是婦女、孩童、老年人以及身心障礙者。  

11.A、強化國家與區域的發展規劃,促進都市、郊區與城鄉之間的社經與環境的正面連結。   

11.B、在西元2020年以前,致使在包容、融合、資源效率、移民、氣候變遷適應、災後復原能力上落實一體政策與 計畫的都市與地點數目增加x%,依照日本兵庫縣架構管理所有階層的災害風險。 

11.C、支援開發度最低的國家,以妥善使用當地的建材,營建具有災後復原能力且可永續的建築,作法包括財務與技術上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