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G1-消除貧窮(No Poverty)

 

指標

1.1、到2030年,為所有地方的所有人消除極端貧窮,目前標準按照每天生活費不足1.25美元計算。

1.2、到2030年,所有年齡層的男女老少中按照國家定義的貧困人的比例,至少減少一半。

1.3、對所有的人,包括底層的人,實施適合國家的社會保護制度措施,到了西元2030年,範圍涵蓋貧窮與弱勢族群。

1.4、在西元2030年前,確保所有的男男女女,尤其是貧窮與弱勢族群,在經濟資源、基本服務、以及土地與其他形式的財產、繼承、天然資源、新科技與財務服務(包括微型貸款)都有公平的權利與取得權。

1.5、在西元 2030 年前,讓貧窮與弱勢族群具有災後復原能力,減少他們暴露於氣候極端事件與其他社經與環境災害的頻率與受傷害的嚴重度。

1.A、確保從各種來源中大量動員,包括增強發展合作、為開發中國家提供適當且可預測的方法,特別是最低度開發國家(LDCs),以實施計畫與政策來終結各種形式的貧窮

1.B、依據考量到貧窮與兩性的發展策略,建立國家的、區域的與國際層級的妥善政策架構,加速消除貧窮行動